投保机动车辆的时候,您一定会发现保单上列出的车辆损失险与全车盗抢险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新车除外),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两项的保额不同呢?
按照《机动车辆条款》的规定,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及其保障结果是有所不同的。车辆损失险的金额可以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也可以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或者经协商确定。在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事故时,金额高于实际价值的,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的,按金额计算赔偿。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事故时,以新车购置价确定金额的,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按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无论新车还是旧车,受损后修理都要更换新零件,修理费用是一样的。因此公司以新车购置价作为足额金额,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和施救费用计算赔偿。若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金额,旧车的保费明显少于新车,视为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赔偿按实际费用乘以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但在发生车辆全损时,即使旧车以新车购置价投保,赔偿也不会超过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因此,一般客户在投保时都会选择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而全车盗抢险在理赔时公司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与投保的金额的较低值进行理赔的。因此全车盗抢险的金额应在车辆的实际价值内确定。新车和旧车的金额不同,交纳的保费不同,出险后所得到的赔偿也不同。所以两个保额,一个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一个是按照车辆当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当然会出现一车两价的情况了。